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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中四类人员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jgx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1点击次数:

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中四类人员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系、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0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4届毕业生中四类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我院2014届毕业生中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四类人员,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申请时间:2013年11月22日—11月29日。
三、申请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下载附件1)。2、身份证复印件。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证明。
四、初审公示:各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招就处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补贴发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院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补贴标准为800元。
六、咨询联系人:孙高飞 电话:027-82300179
招生就业处
2013-11-22

附件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附件请到毕业生群共享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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