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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通知

作者:jgx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1点击次数:

各教学系、部:

根据学院《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实施办法》(院办字[2005]05号文)及教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本学期从第十周(421日)开始,对各系(部)本学期前9周的教学质量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院、系()两级期中教学质量检查领导小组

1. 学院成立期中教学质量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钟春敏

副组长:胡

员:徐江涛 杨进珉 刘张虎 李建立 杨登想

汪小曼 王红心 任秀霞 刘晓英 张文富 王代萍

付正平 陈启金 祝方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 各系(部)成立期中教学质量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部)的教学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1. 全院本学期任课教师教学过程(含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及辅导等)情况。

2. 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工作。

3. 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训、实习教学工作,实验室建设)。

4. 教学过程管理(含教学过程管理文件的收集与整理归档、教学稳定状态)。

除上述内容外,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安排其他检查项目或内容,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问题。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1. 各系(部)将期中教学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名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于第十周周二(422日)前报送教务处414办公室。

2. 教师自查:所有任课教师均应做好自查工作。自查内容由任课教师填入《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教师教学情况自查表》,交教研室和系(部)检查并签署意见。

3. 教研室检查:各教研室主任对本室教师逐一核查教案、授课计划的撰写和执行情况,抽查本室各课程学生作业、实验报告批改情况,并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教师教学情况自查表》中签署意见;将检查情况汇总填入《教师教学工作常规情况表》。

4. 系(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领导小组检查与考核:检查日程安排由各系(部)自定。领导小组应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并根据自查及检查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思政与体育课部应指派教师到相关系参加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5. 各系(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于第十二周周二(56日)结束,并将检查与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填写系(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总结表》。各系(部)的教师自查表、教研室常规情况表及期中检查总结表于第十二周周四(58日)前报教务处414办公室。本学期检查数据统计时间为前九周。

附件:

1. 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教师教学情况自查表

2. 教师教学工作常规情况表

3. 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总结表

4. 期中教学质量检查调研表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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