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团委,各高等院校: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在湖北创新创业,2016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继续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同一扶持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项目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国家规定依法在湖北省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一致;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四)工商注册(或工商变更)时间在通知下发之日前4个月以上,且项目正常运营4个月以上;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二、时间安排
本通知下发之日至3月31日,各地进行政策宣传、动员发动。
4月1日8∶00至4月30日17∶00,开始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http://www.hb.hrss.gov.cn/hbwz/cyfc/loginWeb.jsp)注册申报,并按本通知规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5月1日至5月31日,各地进行资料收集、项目审查和实地考察推荐;也可通过举办创业大赛的方式选拔推荐。
6月1日至6月6日,各市州团委及各高校上报收集汇总的创业项目。
三、扶持方式
1.资金扶持: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导师辅导: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创业指导。
3.跟踪服务: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服务。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应是项目法定代表人,应于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在“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登录注册,按照申报平台要求填写《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及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打印纸质版,连同以下材料,按程序申报:
(一)《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从申报平台导出并打印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
(二)项目商业计划书(一式三份);
(三)申报人身份证和高校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和学校证明材料或学生证)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六)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申请人,属已毕业大学生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市州团委申报;属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的,向所属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申报。
(二)项目收集:各市州人社部门应会同团委、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在汉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和武汉市人社局)联合开展实地考察,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切实履责,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填写《2016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实地考察表》(附件1、附件2)和《2016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附件3),由考察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申报平台打印)由各地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省教育厅汇总各高校报送的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团省委汇总各地报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或企业等相关人员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拟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对拟扶持资金在前十名的项目,通过在湖北电视台举办的“创业湖北”大学生创业大赛确定扶持金额。
(四)资金拨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根据评审团意见,制定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目录,具体包括扶持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扶持金额等,通过申报平台、三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